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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没有宅基地证怎么样处理

土地纠纷 2023-10-09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宅基地证,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向村委会提交申请;
    2、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
    3、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材料并现场勘测;
    4、县政府审批后公示;
    5、建房验收合格后,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房子没有宅基地证需要办理,当事人需要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该村规定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法律分析:农村房子没有宅基地证,这种情况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
    1.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2.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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