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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10-09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等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协助调查。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 对判决不服检察院又不抗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驳回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要求检察院抗诉的方式为:向检察院申请。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后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申请和相关应予抗诉的证明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请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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