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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赠与是不是要办理登记

遗产继承 2023-10-09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房屋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房产赠与的条件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动产的物权转让需要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动产的物权转让需要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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