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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是不是算是被辞退

无故辞退 2023-10-09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解除可以算是被辞退。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算辞退,但如果员工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则不算辞退。所以需要看谁提出的,才可以确认是否属于被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协商解除并不算是被辞退。用人单位的辞退方式包括过错性辞退和无过错性辞退,是单位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发出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解除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决定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协商解除,不算是被辞退。辞退包括过错性辞退和无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而无过错性辞退包括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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