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办理产权证流程是如何的

房屋产权 2023-10-09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携带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
    2、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对房屋进行现场评估;
    4、买卖双方当事人交纳税费;
    5、领取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暂行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依据:《不动产暂行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办理产权证流程是: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缴费,领取房屋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产权证办理流程是: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缴费,领取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宿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