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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够诉求损害赔偿吗

离婚赔偿 2023-10-09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后能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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