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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10-09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购房合同可以无条件退房: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且若违约退房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若双方已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则无法办理退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行为,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买房签了合同,一般能退房。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被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被一方或者第三方胁迫;以及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当可以退房。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购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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