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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要求对方的抚养费是否可以

子女抚养 2023-10-09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约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否有效,应当分情况确定。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不给抚养费的,该约定是否有效,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确定:
    1、直接抚养方有抚养能力,能负担孩子全部抚养费的,该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2、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孩子所需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约定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直接抚养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协议离婚不要抚养费是可以的,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当事人有能力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的,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免除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是其子女在之后是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对方不给是不可以的,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就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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