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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时旧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的

土地纠纷 2023-10-10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房屋拆迁维权的方法有: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以进一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分析:拆迁房一般是国有划拨土地的性质,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并需要统一办理,所以相应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有比较长,这三年也是预估时间,有可能更长。
    现在房屋土地性质有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国有出让一般就是正规的商品房,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开发权,房子经预售登记后可以对外进行销售,房产证一般在房子交付的时候就可以取得;国有划拨一般是定向出让的一种形式,就比如拆迁安置房,这些土地需要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所有房产证前面是不能办理的,从国有划拨转为国有出让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并通过相关审批,相应的时间会比较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拆迁房屋纠纷 , 提起行政诉讼 的期间为六个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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