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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成立 2023-10-10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章程变更流程如下:
    1、董事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2、通知股东,召开股东会;
    3、股东表决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4、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变更公司章程的程序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出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应通知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3、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4、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同意;
    5、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6、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应当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公司章程的变更流程是:
    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
    2、修改完成新的公司章程;
    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审核通过后,登记新的变更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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