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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谈恋爱期间我给他买的戒指是否能要回?

同居 2023-10-10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归还的。但当事人可以就其在恋爱期间所赠与的贵重物品,例如,购买钻戒、房产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另一方予以返还。且若房产已经过户登记的,不得主张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法律分析:戒指可以退还,折现的要求不合理。如果非要折现,也是按首饰的折旧后价值返还,并不会按照原价返还。首饰也算是彩礼的一部分。在男方主张女方返还首饰时,其价值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可能会贬值或增值。对此,实践中,法院一般支持按照给付时的原物形态予以返还,并不额外考虑其增加或者贬损的价值,即给付金钱的返还金钱,给付实物的返还实物。但若是给付实物,要求返还价款的,法院并不会按照原购买价判决返还,而是将会考虑相应的折旧价值,再作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订婚戒指买了后,当事人退婚了,一般是应退还的。因为双方虽然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分手后婚约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金及财物,女方应当返还。若对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订婚戒指买了后,当事人退婚了,一般是应退还的。因为双方虽然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分手后婚约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金及财物,女方应当返还。若对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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