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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不起抚养费对方起诉我了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0-10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的,当事人起诉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和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
    2、法院在收到起诉后的七日内立案;
    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法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起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一般在判决载明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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