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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是否有责任偿还母亲的债务

债务追讨 2023-10-10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儿欠债父母没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女儿是成年人,则其自己负担的债务应当由其自己偿还,但是如果女儿是未成年人,则对于其负担的债务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1、儿女的债务父母一般没有义务偿还。如果儿女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儿女的债务父母一般没有义务偿还。如果儿女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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