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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被判刑处罚金40万,已还部分,结婚后购置的唯一住房会不会被冻结查封

其他 2023-10-10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子冻结又可称为房屋产权冻结,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为房子被法院在房管局进行了档案查封;另一种为房子在房管局已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两种情形均暂时不会影响到房屋的使用,但房屋产权处于被冻结、禁止交易的状态,暂时无法办理过户、贷款等民事行为。
    在查封、抵押等情形消失以后,可办理解封、解押手续,解封、解押之后的房产与冻结前的房产权利一样,业主可以自由处分交易。如查封、抵押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被冻结的房产可能会被法院进行拍卖或者由抵押权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进而被执行拍卖。
    如果该房屋不是当事人唯一房屋的,就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进行拍卖。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被查封的房屋是当事人唯一的房屋,则法院不能进行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 法律分析:对于房产一般没有冻结一说,应该是查封或者拍卖等。动产财产才是冻结的,冻结不代表必然的被执行,有可能是对方提出了保全请求的。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法律分析:房子冻结了会产生相应的不良后果。 房屋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将房屋转让,如果不是当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还有可能被人民法院拍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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