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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肇事逃逸全责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10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方肇事逃逸可以主张人身赔偿和财产赔偿。人身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财产赔偿一般是指财产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不是全责
    1、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否全责,具体如下: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对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可以减轻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构成肇事逃逸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肇事逃逸的条件如下:
    1、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2、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
    3、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 肇事逃逸的是全责。根据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予减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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