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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撤销股东资格,有没有法律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10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资格被撤销情形有:
    1、股权全部转让;
    2、股权被回购;
    3、股东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被除名;
    4、股东因违法被没收财产;
    5、股东因债务导致股权被强制执行;
    6、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法人股东解散、被撤销、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股东资格被撤销情形有:
    1、股权全部转让;
    2、股权被回购;
    3、股东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被除名;
    4、股东因违法被没收财产;
    5、股东因债务导致股权被强制执行;
    6、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法人股东解散、被撤销、破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不同情形下撤销股东资格的操作流程是不一样的,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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