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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盗用我的身份信息,骗保,我可否要求其赔偿我的损失!

网络诈骗 2023-10-11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用别人身份证信息处理:盗用别人身份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可以要求赔偿,但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同时列明具体的损失。个人信息被人冒用的,可以选择报警。另外还可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具体的损失清单等,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可以依法要求赔偿被诈骗的钱款。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行为人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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