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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职业高中的二年级学生,把手机带到学校玩,被班主任没收,班主任扣留了手机,已经一个月了,违法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0-12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校扣留学生手机属于违法。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和机关无权占有或扣留。没有人能侵犯他人的个人财产。而且学校没有权利没收,虽然学校是公立学校,但学校只能是学校,永远不能成为执法单位;
    教师应该采取有效的方法来引导学生正确实用手机,而不是与法律竞争;
    学校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但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和扣押手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没收手机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可以确定。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不违法。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不违法。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法律分析】:学校没收学生手机是违法行为,学校是无权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虽然学校是有规定,但是学校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冲突,否则无效。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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