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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女儿都不在了,父母由谁来抚养

子女抚养 2023-10-12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对其子女的人身权利就是法律规定的抚养权,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双方都要承担抚养的义务和职责,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父母双亡后,孩子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来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父母双亡后,孩子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来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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