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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银行贷款,银行有权查妻子的银行存款吗

婚姻债务 2023-10-12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有权向银行查询配偶的银行存款。但是如果一定要查询对方银行账户,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对其配偶以自己名字所开的存款账户进行调查,从而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法律分析:经过对方的同意,可以查到银行存款。一般情况下,银行只会让持卡人本人进行查询,其他无关人员不可以进行查询,当事人想查询对方银行存款的,可以经过对方的同意,拿到对方的银行卡,并且得到银行卡的密码,拿到密码后,再去银行的自助柜台进行查询,对方不同意的,无法查询银行卡的存款。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进行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或改正。
    (四)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
    (五)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 法律分析:如果老公是以个人名义贷款的话,比如申请的是个人信用贷款,那银行自然是只会查询其个人的信用状况、经济收入水平、还款能力、负债情况等等,不会去查询老婆的银行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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