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生活拉垃圾,不在农村生活就没有拉垃圾,需要支付拉垃圾费吗?

其他 2023-10-12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农村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由有机物、煤灰、泥沙、塑料、纸类等构成。农村垃圾主要方法有综合利用法、卫生填埋法、焚烧法和堆肥地。其目的是垃圾减容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垃圾收集运输属于公益事业,是由政府买单的。我们每个人都是垃圾的生产者,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养成低碳环保的生活习惯,提高绿色环保责任意识。
    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规定,大量的垃圾是不能随便乱倒乱埋的,所以要求集中收集起来,集中回收和填埋等。这样的话就要收费的,运垃圾需要费用,填埋。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
    (一)推动分类减量先行。按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要求,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在收运处置体系前端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分类,配合推动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妥善处置,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
      (二)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终端处置设施能力等因素,统筹县(市、区、旗)、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业的原则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乡镇垃圾转运站及各类运输车辆,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频次。合理安排终端处置设施,鼓励相邻县(市、区、旗)终端处置设施共建共享,人口规模较大、运输距离较远的乡镇可建设区域性终端处置设施。
      (三)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实现自然村组全覆盖的目标,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配置收集车辆,尽量做到密闭、卫生。新建或改建乡镇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要建设压缩式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每个乡镇均应具备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的能力。补齐终端处置设施短板,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每个县(市、区、旗)均应具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能力。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处置工艺,不得使用没有稳定达标运行实绩的工艺。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坚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
      (四)健全运行管护制度。建立运行管护队伍,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制定收运处置设施管护标准,明确各环节管护责任主体,建立农民群众普遍参与的管护效果评价机制。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村民责任,引导和规范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有关设施设备,自觉参与维护村庄公共环境。
  • 法律分析:生活垃圾费是指由保洁人员将垃圾从产生地清扫、收集并运送至垃圾转运站的服务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物业费是由各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的用于小区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设施的维护等方面的支出;而垃圾处理费是指城管环卫部门将垃圾从转运站压缩并运送至垃圾处理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物业费是经营性收费,而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无论谁产生的垃圾最终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所以,垃圾费的征收符合国家倡导的“谁产生,谁付费”的环保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