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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年了、无房住可以申请房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12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的申请流程如下:
    1、户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5、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申请廉租房条件是什么
    1、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 民法典对离婚了没房住可否申请保障住房没有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没有住房,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如公租房、廉租房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的可以申请廉租房住。申请条件如下:
    1、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被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住房保障部门从受理廉租房申请开始,于30天内完成申请人住房大小核定、收入核对等审核程序。然后对符合审核条件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
    法律依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第三条
    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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