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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换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样的资料

房屋产权 2023-10-13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换不动产权证需要的资料有: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一、房产证更换不动产登记证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扩展资料
    1、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只要市民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继续有效。没有规定要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也不需要在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时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2、新的不动产权证比现在的房产证内容更详细,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房产证上写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编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2、新的不动产权证比现在的房产证内容更详细,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房产证上写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编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2、新的不动产权证比现在的房产证内容更详细,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房产证上写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编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3、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材料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 1、房产证换不动产证的流程:权利人提出申请、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和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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