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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三种人不能够判处死刑

刑事辩护 2023-10-13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不能判死刑的三种人有哪些
    1、不能判死刑的三种人如下: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执行死刑的流程是什么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 不能判处死刑的三种人包括: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群,审判的时候已经满了18岁,也不可以判死刑;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判刑的条件有哪些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不能判处死刑的三种人包括,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以及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以外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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