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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将追究哪些刑事责任,刑法上如何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0-13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刑事责任是:对构成该罪的自然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构成该罪的单位,则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刑事责任是:对构成该罪的自然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构成该罪的单位,则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才能立案:
    1、行为人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涉及50万元以上财产金额的;
    2、负有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会计凭证的法定义务,而故意销毁了该会计凭证的;
    3、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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