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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坐牢后能否由父母偿还,有哪些法律规定?

债务追讨 2023-10-15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进监狱的,其父母没有义务代替偿还债务,对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亲属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法律分析:债务人进了监狱父母也不负责偿还债务。债务人的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父母不具有替他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判
    决后可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法律分析:人坐牢后债务应该清偿。罪犯在服刑执行刑罚比如坐牢的时候,还是依法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的,对于之前欠下的债务,债权人是可以通过商议或者诉讼对其进行索要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债务。债务是应该清偿的,如果暂时没钱偿还的,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分期进行偿还;如果是有能力进行偿但是拒不偿还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强制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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