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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后能够追责吗

酒驾醉驾 2023-10-15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赔偿后是可以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的。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行政赔偿的实质要件如下:
    (1)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才能行使请求权。请求权人原则上是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而直接遭受损害的人。
    (2)被请求人是赔偿义务机关。
    (3)赔偿请求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4)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提出赔偿请求时限为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 一般可以,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行政赔偿时,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一并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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