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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是胜诉方给还是败诉方给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0-15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律师费不属于民事诉讼中规定的诉讼费用范围,一般是由聘请律师方自己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律师费基本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起诉时可向法院主张由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律师费一般不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其进行诉讼或者非诉所委托的律师的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自己支付,但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按约定承担。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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