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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前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女方手机及身份信息贷的款用于个人使用,离婚后女方需要偿还债务吗,如果男方还不起,女方需要承担偿还义务与法律责任吗

婚姻债务 2023-10-16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情况,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女方有义务偿还。如果男方借钱用于个人消费,并且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无偿还义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不需要。但是婚前男方欠的钱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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