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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子不能够抵押

抵押担保 2023-10-16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抵押的房产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屋;以及属于学校、幼儿园等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的房屋等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下房产不能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 以下类型的房子无法抵押贷款:
    1、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单位、社会团体的房子;
    2、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3、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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