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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前我和孩子爸生下我儿子,当时没正式结婚登记,然后孩子三岁他就和别的女人一起走了,从此十五年一直没给孩子抚养费,我也找不到他,我自己养孩子十五年,现在能有机会找到他,我想问问怎么能让他给我儿子拿那些年的抚养费,谢谢

子女抚养 2023-10-16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小孩抚养费仍然应该由不直接抚养方定期支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没结婚小孩抚养费支付的方式: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拿不到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先确定管辖法院,收集对方不履行支付义务等相关事实的证据,并起草起诉状,向该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法院认定符合条件的,会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裁判。在法院判决之后其依旧不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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