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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如何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 2023-10-16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外地是需要这样办理离婚手续的:
    1、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应当向民政局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3、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期满后,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规定的,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在外地一般只能起诉办离婚手续。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起诉离婚的,法院应依法组织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在外地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要准备离婚起诉状以及证据清单;
      
    2、准备离婚所用的证据,比如结婚证、出生证、财产的证明;
      
    3、要查询被告身份信息,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
      
    4、所有的诉讼材料均需要准备一式三份,递交法院。
      
    5、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法院受理后,七日之内缴纳诉讼费;
      
    7、等待法院送达开庭传票,按时参加法院的开庭;
      
    8、开庭后,法院一般会在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的期限内,作出相应的判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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