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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找不到另一方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 2023-10-16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的处理:
    1、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的处理:
    1、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都出庭支持诉讼,不然就无法查清楚夫妻之间的情况。 起诉离婚被告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还是找不到被告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可向原告住所地所在法院提起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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