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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注意什么

工伤索赔 2023-10-17 04: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义务帮工的受害责任是指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需要对此承担责任的主体、具体的责任划分等责任事项。而承揽受害责任是指承揽人因完成承揽任务而遭受损害的责任主体、责任划分等事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一、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归责原则是什么
    1、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帮工与无因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二者区别点在于:
    1、帮工是有因的,无因管理是无因的。帮工没有任何报酬,也不能事后要求支付报酬,无因管理管理人可以要求偿还支付必要的费用;
    2、民法上设定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主动互助他人,无因管理人可以是任何人。
    帮工关系就不一样了,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之间存在某种关系,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比如亲戚 朋友 其他认识的人 ,且被帮工人知道或者在场;
    3、无因管理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损失,如不及时管理,他人就有可能受到利益上的损失。
    帮工则不然,帮工人帮助他人是一种可帮可不帮的,他人利益并不会因为没有帮工人的帮助就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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