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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由于公司地址搬迁,通勤时间太长,不得已离职,而且是提前一个多月口头提出离职,后来有微信提出离职,公司老板当时是当面说,由于公司地址搬迁,到了月底,和老板说明离职意向,老板安排人员与我交接,但是到了发薪日,拖欠工资不发,说我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这合法吗

讨薪 2023-10-17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只需要举证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举证其是否支付工资,即使没有离职证明,只要有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仍然有可能实现仲裁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离职后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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