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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3-10-17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这样的: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要件有以下内容:犯罪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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