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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纠纷诉讼期规定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17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有下列规定:
    1、对于定期还款的私人贷款,诉讼时效为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的,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私人贷款,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并从收到债务的第二天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3、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未规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最长二十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私人贷款,如果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的,自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私人贷款,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视为重新确认原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破产债权确认中的诉讼时效期限限定在15日内。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赋予异议债权人债务人起诉权,但没有规定提起诉讼的期限。
    在实践中,一些管理人将起诉期限限定在15日内,一些管理人设定了更广泛的期限,比如1-3个月不等,但这些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债务的诉讼时效规定为,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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