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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纠纷 2023-10-18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流转的意思是: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获得土地佣金的行为。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土地流转是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获得土地佣金的行为。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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