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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涉外婚姻 2023-10-18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涉外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国法院自收到离婚诉讼后一般在六个月内进行判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涉外离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涉外离婚诉讼答辩期原则上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上诉期一般为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且上述两个期限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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