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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消费者维权 2023-10-18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益诉讼一般指国家机关或者经过授权的组织为维护公共利益,针对侵犯公共社会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 公益诉讼是一个与私益诉讼相对的一个概念,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
    (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本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人民检察院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
    第十九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消费者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律的授权的情况下,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侵犯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只限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很多消费者受到侵害,但该权益违法,该权益仍不受保护。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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