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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游乐园乐园鬼屋项目我不打算进去的,然后我在外面看监控,和一个工作人员。然后我一个人问他一些问题,他没回答我一直看着我然后他就突然拉着我的手腕,往他身上靠,然后说你也去呗,他没拉稳,我跑出去拿手机,我自言自语当着他面说我要发视频给我爸,然后他就在旁边看着我。我弟他们有点害怕不敢去,又出来叫我陪他们,我就伸着脑袋看他们,工作人员从我旁边经过,他的手背碰到我屁股了,路那么宽,偏偏就刚好碰到我屁股。后来我玩其他项目的时候,他也跟过来看我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19 06: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处理,对方涉嫌威胁、恐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需要拘留并且罚款的。遭到他人用名誉威胁的,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及时报警或向法院起诉,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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