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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有几种结果,法律怎样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0-19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批准逮捕有两种结果:

    一、在经过两个月的公安侦查期后,案件将第二次被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并起诉到法院,法院排期开庭,随后作出判决,并且往往是有罪判决。

    二、两个月侦查期满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并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 批准逮捕后有两种结果。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会做出不批捕决定。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并且证据充分的,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批准逮捕后会有一种结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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