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一个朋友在网络上发布了自己写的文章。大约两个月前开始有一个人开始搬运她的作品。(同时还搬运了其他作者的作品)我朋友第一时间告诉他不可以搬运礼貌询问能否删除。他不给予理睬,仍然继续这种“盗窃”行为。在之后来,他开始在网络上抨击我朋友。在我朋友的作品下面留言辱骂人身攻击甚至造谣。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朋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自身保护。

名誉毁谤 2023-10-19 12: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搬运他人作品的行为当然是侵权的,在搬运他人作品时是否注明了作品的来源并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构成与否。未经授权也没有支付报酬搬运他人的漫画作品肯定是侵犯到了作者的权益的。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是属于侵权行为之一。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四十九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 法律分析:搬运文案属于侵权行为。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根据该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网络作品拥有使用权。该法规定了“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是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芜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