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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量纠纷 2023-10-19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有:
    1、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3、银行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4、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当在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一、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1、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保金比例属于信誉录会员对自身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哪些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规定如下: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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