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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况是这样,今年五月份我们协议离婚,一人一个小孩,女儿跟我,儿子跟他,办离婚手续的前一天,他主动提出儿子暂时还是放在外婆家生活(两个小孩一直是外婆在带),每个月他拿一千生活费,结果离婚手续一办完,他就不认账了,生活费直接不拿,打电话问他,直接一句没钱,还说啥子我随便去法院告他,反正我找不到他人,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啊?

子女抚养 2023-10-20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与对方进行协商,在对方具备足够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2、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一方有经济能力拒绝支付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在对方具备足够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一方有经济能力拒绝支付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在对方具备足够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一方有经济能力拒绝支付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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