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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跟着出差没有出差补贴合理吗?

其他 2023-10-21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出差不给补助是违法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公司应当按约定给付,出差补助属于劳动合同的范围,可以依法处理申请劳动仲裁或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一般出差的工资和平时上班的工资一样,出差加班的也有加班工资,劳动者出差未加班,这种情况下的劳动者未从事工作,仅仅是工作地或休息地转移到外地,工作地或休息地的不同不能成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理由。若出差时间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的话,则有悖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
    但是,这与正常工作不同的工作或休息方式,的确为用人单位创造准效益,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须支付必要的出差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法律上对出差补助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换句话说,有没有补助是根据公司内部的规定的。如果出差产生较多因工作的花费的话,可以提前和公司协商补助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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