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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月前我做了一个子宫肌瘤切除手术,按照医生要求把该做的b超彩超都做齐全,在医生安排下进行了手术,一月后进行复查,医生说还有一个小肌瘤当时没有发现,现在身体里面还有一个肌瘤,意味在将来我还需要花人力财力进行一次手术我想咨询一下这次事件是不是医生的疏忽引起的医疗事故,我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0-21 1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确实存在误诊的话,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和医院予以沟通,后期的赔偿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联系专业医疗纠纷律师进行解决。医疗纠纷四种处理途径:
    1、双方自愿协商(适用于赔偿数额在5万以内的);
    2、向医院所属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适用于赔偿数额在15万以内的);
    3、向医院所属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调解(能满足患方预期的可能性很低);
    4、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获得公平公正的赔偿)。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的过错推定的办法是,如果医疗机构具有违反诊疗规范的规定的行为;或者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有遗失、伪造病历资料等情形的,可推定其有过错。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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