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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在诉讼答辩中应注意什么?

其他 2023-10-22 0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有两种处理方式,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通俗的说就是侵犯了专利权人对于产品的外观设计,例如形状、图案等,用以营利为目的,致使专利权人受到损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是首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然后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再看二者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外观设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
    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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