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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食品厂签订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后7天内可以离开,试用期3个月后1个月,1月份申请离开的工资扣除20%。现在工厂人员说我们是一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2 08: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投诉,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您是在试用期期间离职的,但是公司还是需要支付您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的,即使是工作一天也应该发放。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对方还是不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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