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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异地无证驾驶自己的车。交警打电话给我交罚款,说不拘留,只交罚款不拘留。车辆当天能拿回来吗?如何拿回被扣的车辆?

行政处罚 2023-10-22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无证驾驶扣车多久可以拿回来
    1、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扣留了,只要依法接受处罚后就可以取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车辆手续齐备的,在行政处罚完毕时会交回所有人。需带上身份证、行驶证和扣车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证驾驶属于刑事处罚吗
    1、无证驾驶未造成重大事故的,不构成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而是处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不属于刑事处罚;
    2、如果行为人无证驾驶并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属于刑事处罚。
  • 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扣留了,只要依法接受处罚后就可以取回。需要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正确后,依法及时退还被扣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什么情况下车子会被扣押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3、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无证驾驶车辆被扣需要接受拘留和缴纳罚款之后,才可以取车出来的。
    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发现无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无证驾驶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的规定,在违法事实查清后,在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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